“兇宅”信息不亮牌,法院法拍豈能“偷偷摸摸”?

2025-10-22 14:50:06 作者:郭元鵬

深圳市福田區(qū)一棟房產(chǎn)曾于2024年6月在法拍平臺以最高出價8397600元成交,后來買房者卻請求撤銷交易。同年12月5日,該拍賣交易被廣東省陽江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撤銷。公告中透露,撤銷原因是買受人對該涉案房屋發(fā)生的殺人事件極其敏感和抵觸,而法院在該次拍賣公告及拍賣須知中未披露該房屋曾于2009年發(fā)生故意殺人的非正常死亡事實。

法拍兇宅“遮遮掩掩”,信息不透明才是真的“隱患”。因法院在首次拍賣中未披露這套法拍房“曾發(fā)生故意殺人的非正常死亡事件”的關鍵信息,在以839.7萬元成交后又被裁定撤銷。2025年10月20日,該處房產(chǎn)由深圳市福田區(qū)人民法院再次掛拍,起拍價為390.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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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場“一波三折”的法拍鬧劇,表面是房屋價值的大幅縮水,本質(zhì)是司法拍賣中信息披露缺位,給買受人權(quán)益與司法公信力蒙上了陰影。法拍兇宅豈能“偷偷摸摸”?“清清楚楚告知”不僅是對消費者的基本尊重,更是司法拍賣中應堅守的底線。

對買受人而言,房屋是否涉“非正常死亡”,絕非無關緊要的細節(jié),而是影響居住意愿、房屋價值的核心因素。多數(shù)人對“兇宅”存在心理抵觸,這種訴求理應被正視。首次拍賣中,法院未在公告中披露關鍵事實,導致買受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成交,事后因法院未披露關鍵信息導致的“重大誤解”,無法實現(xiàn)購房目的。這種信息隱瞞,本質(zhì)是剝奪了買受人的知情權(quán)與選擇權(quán),既浪費了雙方的時間與精力,又給買受人帶來了心理困擾與經(jīng)濟風險。

從司法公信力角度看,法拍房的核心價值在于“公開、公平、公正”,而信息透明正是這一價值的基石。法院作為拍賣主體,不僅承擔著資產(chǎn)處置的職能,更肩負著維護交易正義的責任。“未披露兇宅信息”看似是“疏漏”,實則暴露了部分法院對買受人權(quán)益的漠視,以及對拍賣信息審核工作的敷衍態(tài)度。當司法拍賣失去“透明”底色,即便最終通過撤銷交易彌補過錯,也會讓公眾對法拍程序的嚴謹性產(chǎn)生質(zhì)疑,削弱司法權(quán)威。

更值得深思的是,“兇宅信息是否該披露”本不該成為爭議。從“誠實信用”原則與“消費者權(quán)益保護”精神出發(fā),對可能影響交易決策的重大信息進行告知,是司法機關與拍賣平臺的應有之義。唯有將房屋情況清晰真實地告知,讓買受人在充分知情的前提下理性決策,才能避免糾紛,讓法拍交易真正回歸公平本質(zhì)。

法拍兇宅信息的“遮遮掩掩”,比房屋本身的“特殊背景”更可怕。唯有建立健全法拍房信息披露制度,明確“重大信息”的范圍與告知義務,讓每一次拍賣都經(jīng)得起透明化的檢驗,才能守住司法公平的底線,也讓消費者在法拍市場中更有安全感。

來源:紅網(wǎng)

責任編輯:王立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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