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租生娃被趕,“想生沒地住”才是問題

2025-09-10 16:45:28 作者:周榮光

近日,廣州市白云區(qū)一對夫妻稱,他們在網(wǎng)絡平臺上租了一個房間,卻因生了小孩,被房東認定為違約,要求在3個工作日內(nèi)搬離。據(jù)租客王女士透露,如果沒有搬離,房東會把他們的個人物品、行李等全部清走,若有經(jīng)濟損失,后果自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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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紙租房合同,成了生育路上的一道坎,更引發(fā)了社會對生育家庭居住困境的關(guān)注。一方面,合同明確規(guī)定了居住人數(shù)和年齡限制,租客生育行為確實影響了其他合租者的居住體驗;另一方面,僅僅因為在合租房里生孩子就要被“掃地出門”,顯然與當下鼓勵生育的政策導向相悖。

為保障基本的消防安全和公共衛(wèi)生要求,治理群租、設置最低人均居住面積,廣州規(guī)定出租用于居住的房屋,承租人人均使用面積不得低于5平方米。(不含廚房、衛(wèi)生間、陽臺和地下儲藏室)。但政策也為特殊情況留有“彈性空間”:“承租人與同住人之間具有贍養(yǎng)、撫養(yǎng)、扶養(yǎng)義務關(guān)系及醫(yī)療護理等特殊情況的除外?!?/p>

在租房市場中,房東和平臺為減少麻煩,仍提出諸多限制條件,如“不租給老人”“不租給孕婦”等帶有隱形歧視性質(zhì)的要求。此前,“為65歲母親和年邁外婆租房3天被拒20次”的新聞就曾登上熱搜。這種現(xiàn)象,與正在建設的老齡友好型、生育友好型社會的理念背道而馳。

平心而論,解決這一系列問題,靠平臺、企業(yè)、房東都無法單獨實現(xiàn),需要政府牽頭推動生育友好型住房政策的設計與實施。住房保障體系應當將生育需求視為優(yōu)先考慮因素,為年輕家庭提供適當?shù)木幼】臻g,多方合力共建生育友好型居住環(huán)境:其一,政府可考慮提供專項補貼,鼓勵租賃平臺開發(fā)適合年輕家庭的住房產(chǎn)品;其二,可采取類似“家庭單元”的模式,將有相似需求的家庭適當集中安置;其三,應明確制止租房市場中的歧視行為,保障生育家庭和老年人的合法居住權(quán)益,切實解決生育家庭租房困境。更重要的是,要完善住房保障體系,將生育因素納入重要考量,讓新婚夫婦和育有幼兒的家庭有機會優(yōu)先入住保障性住房。

住房是民生之本,更是生育友好型社會的基礎保障。只有推動住房保障體系與生育友好政策高效銜接,讓年輕人“住有所居”“生有所護”,才能切實緩解生育焦慮,推動人口長期均衡發(fā)展。這需要政策制定者、市場主體和社會各界共同努力,為年輕家庭營造更加友好的居住環(huán)境。

來源:紅網(wǎng)   作者:周榮光

責任編輯:王立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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