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貴州省分行昨日公布的行政處罰信息公示表(貴銀處罰〔2025〕 0001號)顯示,四川天府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貴陽分行存在以下違法行為類型:1.違反金融統(tǒng)計相關規(guī)定;2.違反賬戶管理規(guī)定;3.違反數據安全管理規(guī)定;4.違反反假貨幣業(yè)務管理規(guī)定;5.違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詢及相關管理規(guī)定;6.未按規(guī)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7.未按規(guī)定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8.未按規(guī)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9.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或者為客戶開立匿名賬戶、假名賬戶。
王某(時任四川天府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貴陽分行行長)、熊某(時任四川天府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貴陽分行行長助理)、田某(時任四川天府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貴陽分行行長助理)、肖某(時任四川天府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貴陽分行風險管理及法律合規(guī)部副總經理(主持工作))、盧某(時任四川天府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貴陽分行零售業(yè)務部副總經理(主持工作))負有責任。
中國人民銀行貴州省分行對四川天府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貴陽分行警告,罰款263.5萬元;對王某罰款10.3萬元;對熊某罰款5.5萬元;對田某罰款5.8萬元;對肖某罰款5.5萬元;對盧某罰款5.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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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中國經濟網